根据《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渝卫发〔2023〕5号)规定,为满足区县疾控采购需求,市疾控中心将于8月10日启动我市流感疫苗(2023年)紧急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产品及价格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
三、申报要求
1.产品申报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进口疫苗全国总代理,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流感疫苗产品申报。
2.价格申报
产品资质审核通过的流感疫苗产品须按照不高于该疫苗产品截至价格申报前相同疫苗参与全国其他省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现执行的最低价进行报价。认定标准为:疫苗持有人申报的产品全国价格为相同规格产品近两年内中标项目中的最新价格,如最新价格不是近两年内执行的最低价格或申报的产品为新批准上市的疫苗,持有人需提供最低价格承诺(请在报价界面下载《承诺书模板》),承诺未来其他省相同规格产品中标价格不低于本次申报价格。
3.操作路径
登录药交网交易平台http://ucenter.yjsds.com/
产品申报:【疫苗管理】-【产品申报审核列表】-【新增】/【变更】
价格申报:【疫苗管理】-【疫苗价格申报管理】-【新增】
四、挂网及采购
市疾控中心对疫苗持有人申报的产品及价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卫健委审批通过后在药交所平台紧急挂网,各区县疾控机构自主与疫苗持有人通过药交所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实施采购。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疫苗资质材料和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紧急增补。
2.各方会员在交易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管理法》《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