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 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及后续相关政策的要求,云南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点击:《云南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审核结果》
查看。
其中,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和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申报价格均价两者中的较低价格作为拟挂网价格。若后续因申投诉处理结果,造成分组产生变化,将可能调整相关药品同品规均价及拟挂网价格
二、企业申报价格超过云南省实际采购价格且半年内有交易记录的,审核不通过。
三、企业未按最小制剂单位申报价格的,审核不通过。
四、同通用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五、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且无同组均价的药品,议价采购。
六、公示期: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5日17:00。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于2021年3月15日17:00时前登录(http://112.112.12.17:7009/com.hsnn.ypcmpa/login.html)提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在2021年3月15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纸质申诉或质疑材料。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4.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可不提供)、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查验,查验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
(5)纸质申诉/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楼701。
(6)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药品申诉(质疑)系统操作手册.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