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要求,我中心即将开展涉及产品的价格调整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价格调整执行日期为2013年2月1日,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调整销售价格的准备工作。
二、近期将开展涉及产品的书面议价工作,确定新采购价格。书面议价结束后,确认新采购价格的继续在线交易,未确认(含未反馈)的将暂停在线交易。请各相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人保持电话和传真畅通。
三、我省执行的正式价格文件即将由物价主管部门公布,我中心将根据该价格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并以之与投标人进行书面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调整日期另行通知。请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关注我省药品交易系统的相关通知,并做好价格调整的准备工作。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