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Z22105821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第二批经费(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68,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疫苗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 (剂次) | 预算资金(元) | 供货要求 |
|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 注射液 | 10或4剂次/支 | 剂次 | 840,000 | 268,800.00 | 每2个月供货40万剂次,如遇特殊情况,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
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开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dbidding.com)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同日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至北京时间2018年9月14日14时30分止,上述疫苗因有效投标人不够法定三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018年中央第二批经费(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技术参数:
1.规格:10剂次/支或4剂次/支,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白喉类毒素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类毒素效价不低于40IU。
2.外观及性状:为乳白色悬液体,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动后即成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3。有效期:36个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供应商名称: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
(一)公示期限: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二)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三)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16:30(北京时间)
(四)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五)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
3. 供应商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序列;
4. 代理商投标时,同一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登记方式:现场报名登记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序号 | 专家名称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意见 |
| 1 | 卢吉灿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 2 | 王汉平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 3 | 蓝韵华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师 | 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此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品种,据了解,目前全国生产此疫苗的厂家也只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后,疫苗使用量大增,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疫苗及时供应是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的前提,如疫苗不能按时采购,将严重影响我省免疫规划工作和相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供应商质疑,招标文件经论证专家认真细致审核,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无倾向性及排他性,也没有任何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
鉴于广东省免疫规划任务和时间的紧迫性,且项目预算未达到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大于50万元),建议采购人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依法采用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继续与合格供应商尽快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计划。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1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科 | 联系电话:020-3105199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
| 联系人:韦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1 |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 (三)采购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
| 传真:020-31051993 | 邮编:511430 |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7284598 |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