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和《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精神,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8日至3月24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进入“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点击“中药配方颗粒申报公示”模块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平台“申(投)诉”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分类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事项提交。
附件:符合挂网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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