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0﹞ 159号)要求,决定于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交易。现将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勾选配送时间
10月22日省药采中心已将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我省的药品目录挂网。中选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60.205.165.231/)选择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每个地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二、三方协议签订时间
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后,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录省药采平台,勾选中选产品、选择配送企业,同时已确定好配送关系的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10月26日医疗机构上报的约定采购量导入交易系统,前期已报量未中选我省的规格,采购量已平均分配到该产品的其他中选规格。10月27日20点起,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签订三方协议,本次中选药品三方协议实行网上签约,不用再纸质打印,三方协议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生产、配送企业登录CA确认即可。
三、执行中选价格时间
10月27日20点同时更新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勾选药品。
四、药品配送到位时间
10月31日前各中选、配送企业需将中选药品按医疗机构要求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
五、正式执行时间
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执行,患者可以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光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电子邮箱:hbybcgzx@163.com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