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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0102)

所属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

发布时间:2024-01-02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1-2023-007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16 09:30:00,更正为:2024-0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1-16 09:30:00,更正为:2024-01-18 09:30:00。

采购包1传统饮片小包装配送服务)和采购包2(破壁饮片类配送服务)

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投标人供货能力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商务部分:业绩由原来的:

技术部分

投标人供货能力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15.0),(等次分值选择:0.0;1.0;5.0;10.0;15.0;

根据采购人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清单,各投标人供货能力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进行评审(特别是国家已颁布标准的品种):(1)投标人货品非常充足,能完全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可靠有保障;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完全有保障得15分; (2)投标人货品较为充足,能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有保障;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有保障得10分; (3)投标人货品一般,能基本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可靠性一般;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一般得5分; (4)投标人货品不够充足,不能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不可靠;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无保障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

业绩 (18.0)

投标人202011日以来具有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业绩的,每具有一份得3分,满分1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调整为:

技术部分

投标人供货能力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15.0),(等次分值选择:0.0;1.0;5.0;10.0;15.0;

根据采购人所提供中药饮片清单,各投标人供货能力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进行评审(特别是国家已颁布标准的品种):(1)投标人货品非常充足,能完全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可靠有保障;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完全有保障得15分; (2)投标人货品较为充足,能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有保障;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有保障得10分; (3)投标人货品一般,能基本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可靠性一般;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一般得5分; (4)投标人货品不够充足,不能保证稳定供货;产品质量不可靠;临时性短缺产品调货服务无保障得1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

业绩 (18.0)

投标人202011日以来具有中药饮片供货业绩的,每具有一份得3分,满分1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中药配方颗粒袋装配送服务)

附表一:中药配方颗粒袋装配送服务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由原来的:

1、中药饮片质量:

①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或《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或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② 供应商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③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和有效期等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并随货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⑤ 供应商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 责任可追究。 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

2、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的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两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情况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

3、供货保证: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数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方的临床使用。

★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足够库存的中药饮片。供应商须提供仓储场地证明资料。包括仓储场地、仓储环境实景图片。(本条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报价目录以外的中药饮片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价格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定。


 

调整为:

1、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①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或《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或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②供应商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配方颗粒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和外购中药配方颗粒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③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和有效期等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并随货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或中药配方颗粒、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⑤供应商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

2、产品有效期:保证送货的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少两年后失效,破损、吸潮、结块等质量异常情况包退换,临床积压品种,离有效期6个月以上时包退换。

3、供货保证: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数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方的临床使用。

★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足够库存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须提供仓储场地证明资料。包括仓储场地、仓储环境实景图片。(本条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报价目录以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采购人若有需求,中标人应保证积极供应,价格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827号

联系方式:0769-83015120-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涛

电  话:0769-21682660-620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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