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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阜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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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药品、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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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一家信誉良好,业绩优秀,药品齐全、质量可靠的药品、医疗设备配送服务供应商,为支队机提药品及医疗设备配送服务,保障支队民警正常的医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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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乙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该项目联系人,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服务期间能够保持沟通顺畅,反馈问题和意见;对反馈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② 甲方购进药品,在药品有效期到期日前六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更换、退回药品、医疗设备通知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要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相关药品、医疗设备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再另计费用;
③严格按照合同及响应文件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④建立售后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估改进,确保售后服务的持续提升;
⑤乙方供应药品、医疗设备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医疗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营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药品、医疗设备时,不存在该药品、医疗设备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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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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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所供药品的规格、数量等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
②同一次供药,对于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剂型、 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供应商应提供同一批号的药品,若 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要求,须提前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否 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③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立即退货,相关损失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④采购人采购某种药品数量达到整件单位(箱、盒或瓶),供应商应提供未拆封的整件药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已拆封的“整件药品”和外包装有破损及玷污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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