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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公告

所属项目:2018年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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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公告
信息来源: 普洱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5日 所属项目: 2018年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标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7〕2号)、《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29号)和普洱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4月11日《会议纪要》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制改革,规范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愿意参与我院药品和耗材集中配送的企业进行公开遴选,并在医院推行“政府主导、公开确定、集中配送、合同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遏制医药耗材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药品耗材质量与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集中配送企业目的

按照《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鼓励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充分发挥集中配送和企业区域化优势”要求,做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三不变”,即国家对药品耗材管理政策不变;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招标价格不变(低价药和妇儿急救药物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高值耗材以限价和议价为准);医院和医生用药用材选择权不变。以“预防腐败、惠民、增效”为目标,通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评审,选择优秀配送企业作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承担我院用药用材的集中配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材安全。

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含义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是指在坚持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程序和政策、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配送。即保持医院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管理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所需药品、医用耗材委托给经营能力强、质量信誉好、网络体系健全、配送能力和品种供应实力雄厚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进行集中配送,集中配送企业负责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毒性类药品、麻醉类药品、一类精神类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除外)、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储存等事务。

三、参选企业资格要求

(一)参选企业为与我院有供货业务往来,有意向参选我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工作并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企业。

(二)必须具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经营资质范围。参选企业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根据云南省及普洱市相关医改政策法规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供应“两票制”。

(四)必须按云南省药品采购平台的价格进行配送。

(五)必须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配送质量。

(六)参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十)能满足医院的用药用材需求,能满足药品和医用耗材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

(十一)具备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系统,并能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十二)必须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的及时性。能保证一般药

品、耗材48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耗材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四、遴选集中配送企业原则及方式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评估。遴选全过程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在市卫生计生委、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公开确定、选优选强,在有愿意参与我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两家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作为我院药品耗材集中配送企业(按评审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遴选,其中排名第一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金额份额为80%,排名第二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金额份额为20%),中选企业负责对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除外)和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配送服务工作。

(三)提高配送率,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及时、安全的原则。

(四)成立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专家评审组,根据遴选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应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企业的遴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分、遴选和评审,负责完成遴选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企业。其职责为: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普洱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明确评审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评审打分,根据优胜劣汰原则选择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家企业拟作为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报批。

(五)医院遴选配送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批复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两家配送企业,负责医院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除外)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配送。

(六)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协议。明确集中配送企业与医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具体事项。医院(甲方)、集中配送企业(乙方)双方共同签订《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

五、集中配送协议期限

(一)集中配送协议期限为药品5年、医用耗材4年。

(二)药品集中配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协议签订后2019年1月1日前可实施部分配送。

(三)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协议签订后2020年1月1日前可实施部分配送。

遴选结果公示五天后无质疑,即可签订协议,在正式执行期限以前为供应工作调整过渡期。如政策、法规的调整与本次遴选相冲突,将终止执行本协议。

六、有关事项

(一)参选企业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6日,每日08:00 时至11:00 时,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普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部(普洱市振兴大道44号)

联系电话:0879-2136667 联系人:曹老师

(二)参选企业务必于2018年7月3日上午9:00分之前,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密封的参选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我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遴选资格。

(三)请予报名时领取相关遴选响应要求资料。

(四)此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合并参与。参选企业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遴选项。

(五)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遴选文件;拒绝不规范、不装订成册的遴选文件;不接受未报名、无经营资质(超范围)及超过指定截止时间的谈判文件;

(六)遴选后我方将在一个月内与选中的参选企业签署合同,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五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七)参与遴选的企业一旦被选中,必须按时供货,否则将被列入我院不良企业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八)遴选将于2018年7月3日9:00在普洱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进行。

(九)如报名参选企业不足三家,不予进行遴选。待二次公示后再予进行。

(十)遴选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名截止时间起,直至向选中的参选企业授予合同时止,除按遴选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遴选结果外,凡与遴选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企业及与遴选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此公告根据医院遴选配送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遴选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批复后发布。

本解释权属普洱市人民医院遴选配送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普洱市人民医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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