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采组〔2019〕1号)、《关于建设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的实施方案》(宁医采组〔2019〕2号)关于“实施医用耗材及药品收支集中结算管理”的要求。自2019年12月10日起,南京市医用耗材(药品)新结算系统正式上线。发票日期为12月10日及以后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在新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发票日期为12月9日及以前的药品在原结算系统结算。请予以配合。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