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须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③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采购计划文号:51011825210200003725;2.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3.本项目预算金额:721100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中心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西街11号
联系方式:028-82490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兆信中心1号楼403
联系方式:028-81258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8-8125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