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63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2020年度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五盛堂药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湘潭路十段60号(街)3期1号楼一楼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537251.2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酒乌梢蛇;品牌(如有):/;剂型:酒炙 ;单位:10g/袋;预估数量:16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评标委员会组长:巫华俊;成员:陈敏、张秋宁、林文群、陈梦佳(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58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2、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2020)1047号。3、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5、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 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6、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融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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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6400199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114448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028-8604544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