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翼“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京津翼“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于2024年4月14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并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产品使用量。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