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六安市人民医院委托,对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带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F2016-LA01)。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第1包:
项目名称 | 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带量采购项目第1包 |
项目编号 | CF2016-LA01 |
招标内容 | 血液制品包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名称 | 安徽大有医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4803320.00元/每年 |
第2包:
项目名称 | 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带量采购项目第2包 |
项目编号 | CF2016-LA01 |
招标内容 | 中药饮片包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截止时,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本包作流标处理。 |
第3包:
项目名称 | 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带量采购项目第3包 |
项目编号 | CF2016-LA01 |
招标内容 | 中药颗粒剂包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 | 1255575.50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 | 1997030.86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金额 | 1580047.72元 |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0日 至 2016年12月2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六安市人民医院
电话:0564-33384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311145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