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左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需求论证。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企业、厂家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中药饮片 采购项目,项目预算 126.47 万元。
(二)市场调查内容
项目参数需求征集、论证及价格征询,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整体需求》。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报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人需提交市场调查材料要求
1.报名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等相关证件。
2.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等相关证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设备厂家资质证件复印件、设备品牌型号、参数配置(每台设备都必须提供)、图片资料、市场占有率及报价文件等资料,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均加盖公司印章(一式四份)一同密封递交。需在密封文件封面写明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市场调研响应供应商需对整个采购项目提供调研材料,不接受只响应提供整体需求中单一设备或内容的资料。
2.供应商本次提供的资料仅供我院进行市场调研、参数论证及价格征询,和正式招标采购无关。
六、公告期限
2024年 12月 24日至2024年12月 27日
七、报名文件提交
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30日上午10时前。
提交地点:药剂科办公室(佛子路26号综合楼1楼)。
可通过邮箱提交czsfyyjk@163.com.
八、市场调查地点及时间
佛子路26号综合楼9楼小会议室,2024年 12 月 30上午10时整。
九、项目整体需求
参数仅供参考,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参数需求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递交说明材料。
(一)项目采购技术参数需求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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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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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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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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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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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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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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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负责提供医院所需的中药饮片(本次所指中药饮片仅为传统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型中药饮片)。
二、服务要求:
1、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为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饮片。
2、供应服务商在保证饮片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饮片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结算以院方实际用量为准。
3、供应服务商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饮片需求计划,亦不得随意更改医院采购计划。如1年内同一饮片出现医院饮片断货3次(含)以上,中止配送商对该饮片的配送权,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供应服务商提供的单个中药饮片应指定1个生产厂家作为常规供应。为保证中药饮片的连续供应,如出现饮片临时短缺,可以指定不超过两家生产厂家作为补充供应。原则上应优先供应道地药材。
5、成交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配送商接到医院采购计划后3天内,如急需饮片2天内(新品种中药除外)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逾期视为一次不配送,药品出库单须与药品同行并附上成品检验报告单,否则不予验收。
6、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更换后,采购人对所更换的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仍不合格将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
7、供应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出现滞销品种等情况,供应商进行免费更换或退货。
8、签约或履约期间,有入围公司不能签约或履约的,允许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替补。
9、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集中配送合同执行的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三、报价说明:
1、必须包含以下主要中药饮片品种(招标目录详见本章附表一),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不得涂改)。
2、合同履行一年内,成交供应商价目表不允许变动,一年后价格随行就市,如确因中药市场原药材价格波动导致的中药饮片价格上涨或下跌,供应商可向采购申请人申请调价,并提供价格变动的佐证材料,由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价;价格波动变动因素消除后市场平均供货价格回调的,前期进行价格调整的应重新回调至中标价格进行结算。原则上每半年允许提交调价申请一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规定,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3、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1年的合同总金额共约为126.47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中标单价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四、质量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诚信经营。
2、成交供应商在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标准、《广西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7版或其他地方标准及采购人用药习惯的前提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采购人下达中药饮片计划交付产地、质量、 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
3、所提供的中药饮片有效期不少于 2 年,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并收货的时间不能超过生产日期 1 年(即库存有效期不能少于 1 年)。
4、对饮片质量如有争议,可送政府指定的药检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管理要求
1、定点供应无法按质按量或不能及时供应或供应价过高时,采购单位可调整采购,采购单位可选择临时外采保证临床用药需求,除供应商供应价过高的情况,外采药品高于差价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不局限于附表一目录已确定的药品,对于采购人中药饮片目录外的药品品种,采购单位有需求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目录外的药品品种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价格商定确定合理的单价,并按采购人实际该药品品种采购量按双方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3、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后确定的操作流程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4、约定管理年限到期后,须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保障医院顺利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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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一、提交货物时间:
1.交货期:根据采购人每次出具的釆购计划数量进行分批供货,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般用 药务必在 3 个工作日内,紧急用药在 4 小时内按采购人发出的需求供货。
2.供货期限:1 年。
3.提交货物地点:广西崇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三、随货同行物品及服务:
1.货物及标准附件(相应的单据、检验报告等);
2.验收合格后协助整理上架,不合格的退货处理。
四、售后服务要求:
1.由成交供应商送货上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报价时竞标人应当考虑相关费用;
2.安排至少1名固定人员在采购单位进行质量跟踪服务。
3.突发事件或紧急药品及使用科室应急药品随叫随送,或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完成,超过时间采购 单位有权按合同违约处理(特殊情况另议)。
4.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并按与采购人确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提供质量合格的中药饮片,并按供货批次提供中药饮片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6.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若采购人订单所列品种成交供应商暂不能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单后 4 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
7.竞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小包装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8.生产或经营的小包装中药饮片规格和色标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 药饮片规格和色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18 号)的要求。
9.中标品种一旦确定,不得无故不予配送,不配送及退货累计三次以上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0.药品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 由中标人负责,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1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约问题的,采购人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 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13.接受采购人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密封并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 检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临近有效期药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调换。年终盘点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须提供货物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 标准和交易合法。
16.成交供应商实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合格品,不能以次充好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本单位有权单方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培训、技术支持、售后货物、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投 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培训、 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六、项目质量控制
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 的风险。
七、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 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蒙娟
电话:18275999976
监督电话:0771-7968070
监督人: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