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
根据《关于开展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血液制品类、胰岛素类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8〕2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会议纪要》的限价规则,现将相关药品的挂网限价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血液制品类、胰岛素类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增补挂网限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9日-5月8日。
三、公示质疑
对公示药品信息和价格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0年5月8日16:00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无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且未填报自报价格的,请企业自行填报期望价格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我中心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附件:限价公示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