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规定和有关案源线索,部分企业存在《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所列明的失信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对相关企业失信行为作出信用评价。现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告知函》。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
领取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771-3300612,0771-33006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