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为了沟通便捷,我“中心”将建立短信群、电子信箱和QQ联系制度,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现将登记企业联系方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登记的企业应指定本企业联系人,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字的《企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登记的企业联系人需提供一寸免冠照(彩色电子版,用于电子识别),发送至2367876510@qq.com或qjmbcywts@163.com。
以上书面材料,请于近期邮寄至全军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7号,全军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巩助理收。邮编:100071 联系电话:010-66949159
上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我“中心”将对外公示企业名称和授权人名称,接受社会监督。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代表任何企业参加我“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
登记的企业联系人通过审核后,我“中心”将通过“中心”短信群(另行通知)、“中心”QQ(号码2367876510)和“中心”电子信箱(2367876510@qq.com或qjmbcywts@163.com)与企业联系人进行联系。
附 :企业代表人授权书
全军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