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CS-C-H-210103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小包装)):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中药饮片 | 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小包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180,000.00 |
合同包2(二标段:中药配方颗粒):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中药饮片 | 中药配方颗粒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0 | 2,20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小包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合同包2(二标段:中药配方颗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小包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需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并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供应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注册(http://www.nmgp.gov.cn/),并办理CA锁参与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合同包2(二标段:中药配方颗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需具有履行项目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并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及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供应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注册(http://www.nmgp.gov.cn/),并办理CA锁参与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八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包括日常货物运输、安装、工资、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中各分项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供货承诺函详见附件)。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为准,详见附件。
注意:本项目如在供货过程中,材料随市场价格浮动,导致所供药品价格涨幅超过20%(含20%),甲乙双方须根据市场价格,自行协商定价。
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四、合同备案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代理公司予以备案。
五、由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仅做参考。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自行消化。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响应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包头技术支持0472-522868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技术支持:0471-4192304,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公司技术支持0471-8936878。
八、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九、 本项目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法定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开标时单独携带,开标现场核验)。
十、开标时供应商需递交纸质版本投标文件1正2副(建议双面打印)、不加密电子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包封要求: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单独包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如未携带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十一、本次磋商需要多轮报价,供应商须携带电脑做好现场报价的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包头市昆区林荫路41号
联系方式:0472-217824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C座113室
联系方式:0472-858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慧敏
电 话:0472-8588266
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