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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03)

所属项目: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公立

发布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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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公立医疗机构: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工作,提升我区中药服务水平,推动中药饮片形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证质量,保障供应,降低价格,受益患者,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使用全程监管。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集体决策,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

三、采购主体

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2.组建专家组。由医疗保障部门、医院管理、中医中药专家等相关领域人员任专家组成员,负责政策提供、采购操作、开标评审等工作。专家根据工作要求和产品特点,分类、分组从专家库中产生。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采用打包方式进行报价,即所有中药饮片均按相同的扣率供货,该报价包含包装、库运、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扣率是指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公布执行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中各类中药饮片供应价基础上的折扣系数,须为整数。

六、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4个月。

七、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为中药饮片。

八、投标企业要求

1.投标企业应配备品种全、质量优的中药饮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做好供货保障。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经营企业的单位可不提供)等相关资质,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企业证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企业应独立供货,不得将所供产品转包与分包。

4.不同投标企业授权同一个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视为串标行为,将拒绝投标。

5.被发改、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企业,将拒绝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要求和产品特点,分类、分组从专家库中产生。

十、主要业务流程和规则

(一)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1.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集中采购公告(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7136/index.html)。

2.集中采购期间,有关通知、公示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投标企业有义务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编制、发布集中采购文件

根据本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起草、编制《宁波市奉化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三)投标企业报名、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1.投标企业报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按照资格要求内容)。在此期间,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投标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可参与投标的企业名单。

2.在投标过程中或采购周期内,若发现参与投标企业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或终止采购。

3.通过初审的企业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报价相符的自产中药饮片50种(见附件1),每个品种装6袋,每袋装100g(全草类50g)左右样品置透明封口袋中(封口袋尺寸10cm×15cm)。袋正面贴标签,标签大小统一(标签尺寸5.2cm×2.8cm),标签标明饮片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标准,字体需打印(宋体5号,加粗)。评标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样品留存,同时分发给4家区级医院,作为今后药品质量比对使用。

(四)开标会议

1.通过初审的投标企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未至的视为放弃。

2.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

3.拟定中标企业5家。若中标企业均无法提供临床必需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向非中标企业采购。

4.为了便于选择信誉好、服务好、实力强,并能够提供质优价宜中药饮片的供货商,遵照采购招标规则要求,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对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评价,计算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5家中标企业。如存在分值一样的情况,将依次按照综合质量管理、价格、服务保障能力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综合质量管理40分、服务保障能力20分、价格40分,合计总分100分(详见附件2)。

(1)价格分计算方法: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本次招标设定一个适当的扣率作为基准扣率,由评标小组在报价单拆封前确定并公布。所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扣率的按满分计算;其他报价扣率每增加1%价格分减1.5分,直至减到0分为止。

(2)其他分值的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提供的相关资质、荣誉等资料情况进行打分。

综合得分=综合质量管理得分+服务保障能力得分+价格得分。

(五)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确定后在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购销合同

中标企业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七)执行中标结果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结果,在新合同签订后给予一个月过渡期,一个月后不得销售非中标企业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

(八)投诉、质疑的处理

本次集中采购期间及后期交易中遇到的投诉、质疑均进行统一接收、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九)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中标企业进行货款结算,从货到之日起90天内结清。

中标企业报价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企业与医疗机构结算的实际扣率(四舍五入取整数)。

十一、监督管理

(一)全程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集中采购公告、拟中标结果均进行公示。

(二)严肃评审纪律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集中采购实行全程监督。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相关纪律,评审现场相对独立、封闭,严禁相关人员使用通讯设备和随意进出。

(三)严格监管项目流程

对报名、资料审核等各个阶段进行抽查,对各节点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封存,评审环节期间对数据接触人进行封闭监督。

(四)药品质量监管

中标企业提供的应是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必须与供应给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产品质量一致。同时,需保障饮片供应,不得出现恶意断货。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医疗机构关于中药饮片的质量反馈,并引入考核机制,将不定期组织中医中药专家等人员,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对提供药品质量不佳(如出现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不一致、与供应给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产品质量不一致等情况)、服务不到位(如出现配送不及时、恶意断货等情况)等情况的中标企业,首次将对中标企业进行约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供货资格;经约谈警告后,未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视情暂停中标企业1-3个月供货资格;如仍未改进的,将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采取取消供货资格的措施。医疗机构需对饮片进行留样,每两月至少留存15个品种,由供货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质量评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标企业提供我区的中药饮片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判定为假药的,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今后不得参加我区中药饮片集中招标;判定为劣药的(除医疗机构储存不当等原因外),暂停中标企业3-6个月供货资格,再次发生的,将取消供货资格。

如果中标企业出现被取消供货资格等情况,领导小组将视情根据评标排名情况予以递补新供货商,确保我区中药饮片供应稳定。

(五)规范采购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时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禁与中选企业以任何形式进行再次议价,不得在购销活动中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十二、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上级部门对中药饮片实施集中采购的,将统筹考虑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并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中标企业及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宁波市奉化区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药饮片样品名单

2.评分细则

 附件1

中药饮片样品名单

赤小豆   川  芎   木蝴蝶   芡  实   生地黄

瓜蒌子   生白术   茯  苓   辛夷花   续  断

黄  柏   浙贝母   红  花   猪  苓   鸡血藤

当  归   连  翘   白  芨   生白芍   醋五味子

菟丝子   麦  冬   通  草   覆盆子   桑  枝

黄  芩   山茱萸   牛  膝   百  合   天花粉

郁  金   石决明   蜈  蚣   佛手花   代代花

金银花   秫  米   熟  地   伸筋草   红  藤

炒白术   炒白芍   玫瑰花   太子参   黄  芪

党  参   赤  芍   白  芷   薏苡仁   泽  泻

 
附件2


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综合质量管理(40分)

企业管理

(10分)

1.企业管理能力:投标人企业制度健全、管理流程完整,企业信誉良好:优4分、良3分、尚可2分、差0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药品质量信用和产品荣誉:根据最新年度企业所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信用诚信和严重失信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评定结果进行认定,AA级(诚信)得3分,A级(一般)得2分,未评审或其他(除D以外)得1分,D级(严重失信)不得分;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名牌产品、创新企业、特色项目等与中药饮片生产加工或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每个荣誉得1分。(本项可累加得分,合计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覆盖情况: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与宁波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签订的中药饮片购销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与宁波市内二级医疗机构签订的中药饮片购销合同,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本项可累加得分,合计最高得3分,需提供中药饮片销售合同复印件,后附发票复印件)

企业规模

(11分)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金≥5000万元得3分,5000万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得2分,400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得1分,3000万元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销售规模:投标人2020-2021年每年中药饮片销售额≥2亿元得5分,2亿元>每年中药饮片销售额≥1.5亿元得4分,1.5亿元>每年中药饮片销售额≥1亿元得3分,1亿元>每年中药饮片销售额≥0.5亿元得2分,0.5亿元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纳税申报表,以销售额最低年度计)

3.阴凉仓储面积: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需拥有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阴凉仓储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得3分,5000平方米>面积≥4000平方米得2分,4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得1分,3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得0.5分,2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面积备案(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综合质量管理(40分)

生产情况

(8分)

1.生产品种: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生产的饮片品种必须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可供品种为400种的,得2.5分,每增加50种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饮片生产范围: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拥有中药饮片生产能力和场地的,得0.4分;有毒性饮片生产能力和场地的,得0.4分;有直接口服饮片生产能力和场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中药材种植基地: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拥有中药材种植基地并有种植品种,每个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10-14种得0.5分,15-19种得1.5分,20种(含)以上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种植面积少于50亩的品种不计分)

质量管控

(11分)

1.检验能力: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有完成全部产品检验的检验室、设施设备及专职检验人员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有标本室的得1分;有二年留样室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企业沿革和自制饮片产品质量:投标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得6分,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成立的,得4分,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成立的,得2分,在2020年1月1日后成立的,不得分;在2020至2021年内,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自制生产的中药饮片在浙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中出现不良记录的,每条扣0.5分;投标人(所属生产企业)拥有中药饮片出口业务的,得1分。(本项可累加得分,合计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除标注被抽样单位养护不当、购进时验收合格、假冒生产、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生产企业情况外,其余出现均扣分;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取数计分,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说明,官网: http://mpa.zj.gov.cn/)

服务保障能力(20分)

配送及时性

(5分)

投标人承诺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应药品按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医院指定部门:常规24小时内,保证1周内多次供货,紧急1小时内,得5分;紧急2小时内,得4分;紧急3小时内,得3分;紧急4小时内,得2分;紧急5小时内,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函及措施等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的办公场所证明、行进路线(电子地图)及用时等,以到达4家区级医院时间计算)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服务保障能力(20分)

服务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供货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优7分,良4分,中2分,差0分。(本项最高得7分,需提供三份相关方案)

供货承诺(8分)

投标人承诺提供样品质量标准与今后供货的产品质量标准相一致,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得4分;

投标人承诺供应给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产品质量相一致,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得4分。

(本项共有2项承诺,可累加得分,合计最高得8分,须分开提供承诺函)

价格

(40分)

样品与价格匹配度(8分)

专家根据样品质量与投标人所报价格匹配度打分,质量优于或相符于该价格的,得8分,基本相符于该价格的,得6.5分,略低于该价格的,得5分,低于该价格较为明显的,得3.5分,完全不相符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在投标人提供的50种样品中随机抽10种进行盲评)

中药饮片价格

(32分)

按含税供应价的扣率报价,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扣率的按满分计算,每超1%扣1.5分,直至0分。报价须为整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不得分。(提供报价)

注:中标企业报价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企业与医疗机构结算的实际扣率。(四舍五入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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