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川食药监市〔2007〕71号)与《关于注销四川省南部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楠木批发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川食药监市〔2007〕73号)文件精神,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楠木批发部已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全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以上公司的任何药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