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开通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产品交易系统。现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及确定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选择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资质审核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建立药品配送关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医疗卫生机构选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确定配送企业
㈠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
平台在“中标(挂网)产品目录”中选定本单位采购目录,然后,确定配送企业。
㈡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㈢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则建立起相对确定的配送关系。
㈣选定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后,应在集中采购平台上提交确认信息,否则视为无效选择。
三、其它有关事项
㈠对集中挂网产品,企业应先网上报价后方可交易。产品报价指南及询价交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和附件3。
㈡山东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产品目录包括: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一)集中挂网产品目录、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二)公开招标中标产品目录、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三)用量小药品挂网产品目录。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产品目录仅含基本药物中标(挂网)产品。
㈢过渡期有关规定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67873123
技术咨询电话:0531-67873135、67873161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