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拟对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HL-2022-0216)组织比选活动,通过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本次比选活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或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且至少为1家时,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继续进行采购:(1)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有2家时,现场将转为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磋商评审方式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已递交文件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只有1家时,则现场将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一、项目情况
1.1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1.2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方案第四部分:“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供应商参加比选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所投产品须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取得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
(3)所投产品制造商若为四川省省外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销售备案。
(八)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
(九)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2年12月26日09:00至2022年12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泰丰南湖花园商业用房2栋-102铺(建设银行楼上)现场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比选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第六部分 附件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泰丰南湖花园商业用房2栋-102铺(建设银行楼上)。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813-553218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泰丰南湖花园商业用房2栋-102铺(建设银行楼上)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813-23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