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市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DZB(QZ)-2025019-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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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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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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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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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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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预算(最高
限价/每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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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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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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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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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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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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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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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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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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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99mTc]喷替酸盐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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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5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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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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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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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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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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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99m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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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20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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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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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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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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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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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99mTc]甲氧异腈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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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20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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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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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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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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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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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99mTc]双半胱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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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20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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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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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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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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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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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锶[89Sr]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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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4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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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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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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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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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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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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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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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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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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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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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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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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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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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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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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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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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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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18F]贝他苯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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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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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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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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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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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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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锡聚合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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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毫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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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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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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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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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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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锡焦磷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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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毫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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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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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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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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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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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锡依替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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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毫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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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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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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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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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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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锡植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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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毫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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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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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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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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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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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右旋糖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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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毫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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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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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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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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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至合同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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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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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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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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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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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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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具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药品生产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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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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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药品为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核发了批准文号的品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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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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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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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0至合同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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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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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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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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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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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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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具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药品生产企业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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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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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药品,应具备食药监局授予的药品注册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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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时间: 2025年9月17日至 2025年9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3获取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94号万通商务园2号楼2层
6.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6.4.1现场获取:到投标邀请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投标邀请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6.4.2 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②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投标邀请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fjszdzb_qz@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3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94号万通商务园2号楼2层)。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与本章第9.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1028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277052
11、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94号万通商务园2号楼2层
联系人:杨倩倩、杨少芬、陈柳珍
联系方法:0595-28977004
附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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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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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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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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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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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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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
泉州分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94号万通商务园2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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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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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倩倩、杨少芬、陈柳珍 0595-28977004
杨少芬(获取招标文件文件) 0595-28977004
财务陈小姐(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 0591-878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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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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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szdzb_q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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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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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823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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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信 息
(招标文件获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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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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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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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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