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良
委托代理人:徐非 联系电话:13666128105
被质疑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
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222018000148】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4月27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证明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产品供应需求。
2、中标供应商冒用质疑人公司销售业绩,提供虚假销售业绩。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中标供应商无药监局的生产批文。本次采购产品蛤蚧中标供应商并未获得蛤蚧的生产和销售批复。
2.中标供应商在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未销售本次招标的同类品种。
我司接到质疑函后于当日反馈给采购人,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审核,现对你司质疑答复如下:
1.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了成都市双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证明,同时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GMP生产证书,故你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无药监局的生产批文事项不成立。
2. 本次招标产品中有蛤蚧这一品种,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了四川省林业厅的批复(川林审批函【2017】90号),故你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未获得蛤蚧的生产和销售批复不成立。
3.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见中标供应商冒用你司销售业绩的内容,同时经原评标委员会再次核实,你司提出质疑事实不符。
感谢贵公司的参与及对本项目的关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