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2)投标人无需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包2:
(1)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2)投标人无需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包3:
(1)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2)投标人无需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2210200001796【2022】00366
2、预算金额:489.97万元/年(其中包件1:中药饮片:235.97万元/年;包件2:中药配方颗粒:220万元/年;包件3:中药细粉:34万元/年)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11 药品类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要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按照单价下浮折扣来进行投标报价,线上开标不支持单价下浮折扣报价,故采用下线开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