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镇江市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镇江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年度采购计划量公布,供企业报价参考。
请相关企业于2016年3月15日8:00—16:00,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报价,逾期未报价者视作放弃参与价格谈判。
特此通知
镇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