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及时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省级准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准入定于2024年7月23日进行。本次采用电子资料评审方式进行。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7月22日24时前在“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和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系统”(https://ggzyjyw.hlj.gov.cn)中完成拟准入疫苗的信息填报和提交。
二、7月22日前,请各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版资料至省疾控中心信箱(hljmygh@126.com),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按照附件1和附件2准备,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管理实施方案(2022版)》执行。各企业上报前将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分为两个文件夹,相关资质盖章扫描为单独的PDF文件,做好文件的命名。
联系电话:0451-55153642。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