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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告

所属项目: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中

发布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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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告
信息来源: 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所属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院标

根据工作需要,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拟引进中药配方颗粒。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欢迎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咨询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中药配方颗粒定点采购,拟遴选1家定点供货商,协议时间1年。

二、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货商应是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经营、销售一体化企业,同时取得中药配方颗粒GMP证书、中药饮片GMP证书。

2. 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3.供货商取得浙江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销售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批件。

4.供货商应库存充足,配送条件完善。能按照医院采购计划,提供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的配方颗粒,24小时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3小时配送到位,可做到一周多次配送。

5. 供货商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国药监注【2001】325号)、《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版)生产经营能满足招标人的用药习惯。

6.3年内无不良企业信用记录,不良销售记录及处罚记录。

7.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供货商评标时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1.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公司印章备案表,特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资质;加盖公司鲜章。

2. 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公司印章备案表,特许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资质;加盖公司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销售业绩(以2017年度1至12月份的纳税报表为准);相应上市资料,省内二级及以上供应医院清单。

5.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6. 提供相应质量标准、原材料质量控制、销售科研情况、报销目录品种情况材料;中药配方颗粒药品质量等级。

7. 提供生产的免煎颗粒清单和浙人社发(2018)74号文件建议处方单帖价格清单、折扣率。

8.售后服务等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颗粒剂保质期,纠纷处置,退、换货承诺等。

9.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10.投标供货商应按上述要求详细编写,如有遗漏将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可能导致废标。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档案袋内,盖骑缝章。

四、遴选方式

由医共体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的供货商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根据企业规模、配送能力、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等各项条件来确定最终的供货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2018年10月25日8:00起至2018年10月30日15:00止(限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3738407679(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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