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稿)》(川药采联〔2009〕41号)及有关办公室会议精神,对西安千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致康胶囊(规格:0.3g*24;最高限价:28.8元,临时零售价:33.1元)和螺旋藻胶囊(规格:0.35*24;最高限价:15.95元,临时零售价:18.3元)管理时间已达一年,现恢复以上药品的上网销售。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采购上述药品,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本公告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