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抗结核病治疗药(二联合剂),现就此事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结核病治疗药(二联合剂)项目
三、采购预算:173.618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目前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机关网站,也是国家唯一药品相关信息权威公示媒体。
经该网站上查询,异烟肼利福平(二联复合剂FDC—HR)(规格:每片或每粒含H(异烟肼)100mg ,R(利福平)150mg)目前国内有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元宁制药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
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后,代理机构分别向上述企业(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因已报名除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信件的方式发出参加本项目的邀请函,邀请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并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回复(邀请函已注明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至报名截止日期,其余四家公司均未报名也未进行回复,期间也没有任何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质疑或异议,仅有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处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络街6号 。
七、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予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46206 传真: 028-87046206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中学路6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25927 传真:028-86723190
财政部门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