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若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提供证书扫描件】。。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败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