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辛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项目(编号:LXCG2018259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总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上年度总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
3、有相关区域性配送的良好业绩和成熟经验,配送率不低于96%。
修改为:投标企业具有良好业绩和成熟经验,2017年配送率不低于90%。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1-4款,所要求数据均系本招标公告挂网公示日之前数据有效。
二、第五章评标办法中:
第二款 详细评审 技术标1-3项评价要素 修改为:
公立医疗机构业绩 (6分) | 1.2017年度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合作关系,且配送金额不低于该院总量的40%,一家得1分,满分6分 | 6 | 以医疗机构所在区域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提供数据为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均可。(加盖所在地卫计委或药品带量采购监管部门公章,并提供企业采购账号和密码) |
配送药品常规数量 (8分) | 2.配送药品常规数量,2017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常规配送药品总数量300个品规得1分,每增加 20个品规得2分,满分8分 | 8 | 以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导出数据为准。(加盖所在地卫计委或药品带量采购监管部门公章,并提供企业采购账号和密码) |
配送率 (10分) | 3.投标企业2017年度二级以上或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率达到100%的得10分,每降1%扣1分。 | 10 | 以提交的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导出数据为准(加盖企业所在地卫计委或药品带量采购监管部门公章,并提供企业采购账号和密码)。如某企业配送率为99.55%,则得分计算方法为100%-99.55%=0.45%,1*0.45=0.45,得分10-0.45=9.55分。 |
三、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利辛招投标网”的,均更改为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分包中大输液不再限制生产企业,配送商中标后再行协商。
五、报名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7:30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变动为2018年10月16日9:00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特此澄清。
利辛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