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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四、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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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报价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注: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材料未提供不享受报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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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
b.投标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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