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一》品种资质初审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公开招标目录一》品种递交投标函和确认资质审核信息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企业须委派唯一被授权人递交本企业《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一>品种投标函》(见附件1)并对本企业《公开招标目录一》投标品种资格证明文件审核信息现场签字确认。
二、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2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并递交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
三、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1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递交由商业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及《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一>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
四、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1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递交由国内总代理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
五、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委托投标的药品经营企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附件1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递交由国内总代理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及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授权的《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一>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
递交投标函和确认资质审核信息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文件,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10-6301684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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