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购周期
我省执行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于2024年11月29日结束,第三采购年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签订工作。
二、签订方式
各医保部门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三、督促工作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签订工作。
市医保中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审核,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