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联采办工作安排,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采取线上填报方式。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送工作,按照联采办要求, 现将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疗集团,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 填报内容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详见附件)下一年度预采购数量(单位:片/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填报。本次填报沿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报量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流程,具体操作可在登陆平台后,下载页面上方的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进行查看。如医疗机构丢失报量用户名密码,可联系我中心重新领取。
(四)填报时间
2020年12月12日-12月21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19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http://blxt.smpaa.cn)进行审核。本次审核沿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审核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流程,具体操作可在登陆平台后,下载页面上方的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进行查看。如医保局丢失报量用户名密码,可联系我中心重新领取。
(三)审核时间
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意向数量是做好国家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本次报量使用的平台及用户名密码沿用的是国家第三批带量采购报量工作用户名密码,而不是近期使用的“六省二区”报量平台及用户名密码,请各单位做好辨别工作,避免错误报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四)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五)预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逾时系统将关闭,不再接收上报数据。
(六)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量市医保局审核不通过,相关医疗机构须在2020年12月24日前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重新上报后市医保局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再次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的预采购量将作为下一步确定采购合同约定量的依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做好预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联采办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