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医保发〔2023〕1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号)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