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挂网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发【2015】 96号)的要求,现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药品目录列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定点生产采购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配送
定点生产品种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配送。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配送,也可以从平台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中勾选配送,并签订电子合同。各定点生产企业尽快完成配送关系的勾选和电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以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使用。
二、配备使用
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现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中,涉及的其他企业相应品种规格予以废止。
附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药品名录.xlsx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