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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2022年陕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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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加。

一、采购目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25个品种和第三批一年采购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采购人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

三、申报企业

采购目录范围内,符合申报品种要求的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 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须参加申报。

四、采购周期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 2 年。

五、采购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sxsyxcg.com),相关信息均通过采购平台在网上发布。

六、申报方法

已在陕西省采购平台申领过账号的申报企业,可直接递交申报资料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未在陕西省采购平台申领过账号的申报企业,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注册账号,方可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具体申报材料编制、封装和递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

七、账号注册

(一)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上市许可持有人资质证明文件

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3)

八、注意事项

(一)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

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

下午13时至公开结束

方式:线上公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采购文件解读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5:30

方式:线上讲解

腾讯会议ID:222 817 386

会议密码:852216

十一、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邮编:710061

(四)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029-88661281

十二、监督机构

陕西省医保局、省交易中心监督机构全程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省医保局监督电话:029-63919357 

省交易中心监督处:029-88661276

十三、其他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企业申报代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与申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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