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放射性药品单一来源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WGX-W5001
三、项目概况:
本次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的放射性药品共1包,依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数据和市场调研情况,只能从唯一经销商处购买,满足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前期已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供应商提出异议,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单一来源谈判组织实施规范》,定于3月22日组织专家进行价格预审,确定合同暂定价格,在此基础上组织单一来源谈判,通过谈判确定合同结算价格,以下为本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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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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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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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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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采购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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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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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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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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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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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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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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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氧异腈(M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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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瓶含甲氧异腈1.0mg;二氧硫脲0.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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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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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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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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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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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执行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可查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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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江源实业技贸有限公司江源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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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488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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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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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双半胱乙酯(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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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双半胱乙酯0.5mg,尿素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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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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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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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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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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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江源实业技贸有限公司江源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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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488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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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3月20日,每日00:00至00:00。
(二)申领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三)申领方式: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询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线上递交,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
(三)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
(二)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电子谈判室。
八、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十、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联 系 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931-8995026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4105
十二、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小霞
办公电话: 17793199950
十三、虚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原则上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
供应商在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报价(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在受领谈判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机构的,视为恶意放弃,将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五、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根据采购管理局《关于推进供应商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事》,自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必须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详见附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特此通知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