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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四川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川药招〔2021〕70号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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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市(州)、各区县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19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18日24:00);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22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招中心对上年约定采购量、2020年度(统计时间为2020.4.26—2021.3.26,共计11个月)的平台实际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此次约定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同时结合单位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028-85151912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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