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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院

发布时间: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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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20810(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2081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金牛村1组20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鱼龙村11社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药品配送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提供中药饮片药品配送服务      1.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药品到医院,具有完整的配送流程。2.具有明确的配送人员的分工职责。3.具有完善的沟通机制,能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顺畅。4.所有产品配送必须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5.车辆配置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辆车辆对产品进行配送。6.人员配置要求:6.1 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配送人员(非后续服务人员)。6.2 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7.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饮片,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务必在24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15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执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依照我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药材不得出现霉变、虫蛀、变色、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 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2.每批次药品(药材)都须在供货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药品配送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提供中药饮片药品配送服务      1.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药品到医院,具有完整的配送流程。2.具有明确的配送人员的分工职责。3.具有完善的沟通机制,能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顺畅。4.所有产品配送必须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5.车辆配置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辆车辆对产品进行配送。6.人员配置要求:6.1 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配送人员(非后续服务人员)。6.2 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7.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饮片,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务必在24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15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执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依照我院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药材不得出现霉变、虫蛀、变色、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 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2.每批次药品(药材)都须在供货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成志(采购人代表)、李玲钰、肖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约定收费金额各4,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1: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交下浮比例:15%

成交供应商2: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

成交下浮比例: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渔街93号        

联系方式:伍老师,028-64398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潘女士,028-83977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潘女士

电 话:  028-8397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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