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266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部分协议期满药品接续和续约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225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过渡期采购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244号),为做好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过渡期采购和供应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工作要求
(一)左西替利嗪片和盐酸克林霉素胶囊自2024年1月1日起调出带量采购项目,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品采购使用,过渡期采购执行至接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
(二)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继续由原中选企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选价供应,过渡期采购由2024年1月1日执行至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执行之日。
(三)头孢替安注射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出带量采购项目,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品采购使用,过渡期采购执行至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蔗糖铁注射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品采购使用,过渡期采购执行至“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谷胱甘肽注射剂继续由原中选企业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按照中选价供应,过渡期采购由2024年1月1日执行至“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之日。
(四)托拉塞米注射剂、比阿培南注射剂、氨甲环酸注射剂和阿加曲班注射剂不设过渡期,按照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接续报量不作为约定量执行。
二、调出药品采购方式
调出带量采购项目的药品,将暂停交易资格,采购方式调整为限价挂网,挂网限价暂执行原中选价。
三、其他
各盟市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以上品种过渡期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平稳过渡。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