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豫医改办〔2017〕1号)、《南阳市卫计委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卫〔2016〕196号)文件精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全基本药物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质优、供应保障及时。经县政府研究,为做好内乡县药品阳光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以县医院为主,其它县乡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组成内乡县药品采购联合体。
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将全县所用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集中采购主体。
(二)坚持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所有医疗机构包括村所(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凡列入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的产品,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三)实行“两票制”。县直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两票制”,部分偏远山区卫生院及村所(室)最多不能超过“三票”。
(四)实现“同城同价”(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医疗单位和村所(室)除外)。对于医用耗材、试剂采购联合体和配送企业要探索限价采购。
(五)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探索医保承担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和药品采购等职能,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药品采购医保中心作为资金支付方。
(六)统一集中配送企业为内乡县医药公司。
三、建立县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朱宏范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唐新庆 县卫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县纪委、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食药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工信局、县医药公司、县人民医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县域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探索执行县域内药品“同城同价”,督导药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配送企业各类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和保障临床用药情况。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