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规范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管理和统一配送工作,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卫生厅等十厅局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规范的若干意见(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保证基本用药需求,减少配送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满足患者需要。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评估,综合衡量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唐山市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志民。成员:徐俊湛、张贺珍、陈秉云、王永春、宋槐春、信宝如、艾永红。主要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刘德云同志兼任,成员由医改办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唐山市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卫生纪委书记宋槐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监察室成员组成,主要负责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成立唐山市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评审专家组。成员有社区医疗机构举办单位的主管领导、药剂科长、路北区、路南区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四、遴选方式
根据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情况,按照《唐山市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标准》,评审专家组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评选,按顺序公开遴选我市药品配送企业。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5日
在唐山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25天。
(二)公开报名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6日
报名企业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审核阶段:2011年2月27日—3月10日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依据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通知报名单位。
(四)审核结果公示阶段:2011年3月11日—3月21日
市卫生局国家基本药物配送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家遴选阶段。2011年3月22日—3月31日
遴选工作在市卫生纪委的监督下采取全封闭式运作,由专家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企业中遴选出我市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六)结果审核阶段。根据程序安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唐山市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布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要内容,是药品配送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患者等多方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原则性,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措施,严密组织。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科学的遴选工作办法,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用科学的方法,把最优秀、最有实力,服务最好的配送企业遴选出来。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坚持依法依规进行遴选,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始终,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