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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广东省关于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补充进行配送关系确立相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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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补充进行配送关系确立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全药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广东汕尾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      

各相关单位: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06号)要求,为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经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批准,决定对因技术障碍等原因未按时确立配送关系的相关品规,补充进行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以及汕尾市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采购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6月28日9:00至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汕尾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9年7月1日9:00至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汕尾交易”系统“卖方补充配送明细”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三、汕尾市医疗机构选配送、采购报量及签订三方合同

(一)医疗机构选配送

操作时间:2019年7月2日9:00起。请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药品采购报量周期

计划采购量周期为自填报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

(三)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填报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未到期合同已执行完,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GPO平台-会员中心-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四、登录网址

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人: 钟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数字证书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22676745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上线药品目录补充点配送品规明细.xlsx

附件 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上线药品目录补充点配送品规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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