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1号)》要求,现就药品耗材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药品耗材相关业务按照网站2021年12月6日发布《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申请办理。
2.在静态管理期间,建立QQ工作交流群,企业可在工作时间咨询办理相关业务。药品工作交流群(群号:609719497),医用耗材工作交流群(群号:5274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