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和《关于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2号)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审定,现公布和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