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大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药品供应服务,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官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大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药耗采购平台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药械阳光采购平台(新平台)挂网药品、暂停挂网药品、撤销挂网药品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dtsybjyyjgk@126.com,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药品名称+申述”,过期提交邮箱的不予受理。
三、附件3《大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药品暂停挂网目录》药品申诉期内提交价格申请降价至同医保发[2022]6号基准价1.8倍以内的,比价后纳入挂网目录。
四、本公示结束之日起,未提出异议药品正式挂网执行。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